房企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对内地债务处置的影响专家认为有限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恒大集团和融创集团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这一举动引发了一些观点,认为此举可能会泄露我国经济数据,还可能导致境外投资者优先于国内投资者获得赔偿。

专家认为,恒大集团等企业向纽约法院提起认可其在香港和开曼法院进行的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申请,实质上是在寻求美国法院对美元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认可和保护,在进行境外债务重组时,确保不会在美国受到债权人的诉讼或被申请执行在美国的资产。申请认可程序有利于确保之前达成的重组安排顺利进行,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不是走向破产清算。

房企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对内地债务处置的影响专家认为有限

申请认可程序不会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同时向境外提供的数据范围有限,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的影响也有限。

据不完全统计,之前包括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企业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都在美国申请了“破产保护”。这些企业大多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在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按照惯例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发生纠纷时适用美国或英国法律。在债务风险逐步暴露后,这些企业在境外启动债务重组程序,通常在香港、开曼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完成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后,需要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五章的规定,纽约法院对境外司法辖区的债务重组进行认可并提供协助,这是一种附属程序,不会对重组方案内容进行评述,也不会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

市场评论人士表示,美元债在法律受偿上具有“劣后”性质,需要以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应对违约风险。根据《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企的偿债顺序为“消费型购房者>建筑工程价款>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股权”。在主流美元债发行方式下,境内房企只有在偿还全部债务且仍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以“剩余股权”的形式归还境外控制人的债务。由于受法律受偿的“劣后”性质影响,出险的国内房企的美元债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甚至具有国外垃圾债的性质,相关投资者应该有清晰的预期。

申请认可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在美国不会受到债权人的诉讼,从而保证重组方案在美国的可执行性。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只会将清盘情况下根据法律归属于境外债权人的资产纳入偿债资源范围,不会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纽约法院仅对重组协议安排在美国的认可进行审理,并不对重组方案内容进行评述,也不会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的权益。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律师事务所人士处了解,申请认可程序中,企业向境外提供的数据范围有限。在申请认可程序中,纽约法院主要进行形式审查,要求提供境外法院对于破产或重组案件审理的司法文件。据了解,企业提供的资料主要是上市公司披露的经营及债务信息、重组展期方案表决情况和法院裁定等,范围是有限的。

总之,专家认为申请认可程序并不涉及区别对待境内外债权人,其目的是保证重组协议在美国的可执行性。同时,申请认可程序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受到的影响不大,而且在律师事务所人士的看法中,美国法院在承认和协助外国程序时会相对谨慎,一般会对相关重组安排予以承认。因此,申请认可程序预计不会对境内债务处置和保交楼工作造成大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