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妻子同意,投资股市150万,亏损71万,法院认定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基金攻略问答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量: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的研报能够帮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这篇文章源于每日经济新闻,主要讲述了一起因夫妻炒股亏损导致财产分割的案件。该案件最近在北京高院审理。

男子未经妻子同意,投资股市150万,亏损71万,法院认定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原告曹某和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双方协商决定出售房屋。然而,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导致亏损了70余万元。得知此事后,曹某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售房款。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认为,范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犯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法院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范某向曹某支付88.9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曹某和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结婚,2006年8月生育了一名女儿。婚后二人购得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范某的名下。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

在房款支付的细节方面,首付款46万元中,刘某在2021年1月6日向范某的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剩余的5万元转至曹某的账户。2021年3月12日,刘某再次向范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2021年3月23日,刘某又转入了90万元的房款,随后又在2021年4月8日转入了60万元的房款。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的账户转款1万元。

范某声称将这笔钱中的33.29万元作为房款支付给了曹某,其余用于还贷款、还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和日常消费等。范某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首付款为44.7万元,而剩余的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的账户中。对于150万元的房款,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在2021年3月24日将89万元转入股票资金账户,之后又再次转账了55万元。然而,在范某的操作下,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将73万元从股票资金账户中转出,共计亏损了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的房款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亲属共计30万元,还声称借了钱用于还银行贷款、还债务、炒股和家庭生活。

为了证明房款和债务的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于2020年7月6日的《房产分配协议》,该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的三分之二,男方占三分之一。

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以来不顾曹某的反对一直在炒股,并且没有经过曹某的同意。范某辩称他的炒股行为是正常的投资,旨在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不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10月22日,法院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曹某随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范某向其支付121.33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范某和曹某经过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所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范某未告知曹某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并擅自处分了这笔房款,而且不顾曹某多次反对,仍然进行了大额的股票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犯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因此,曹某的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支持的判决。根据判决,范某应向曹某支付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所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也应友好协商。然而,范某未告知曹某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还不顾曹某多次反对,进行了大额的炒股投资并导致严重亏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犯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支持曹某的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范某向曹某支付了889020.58元。这个判决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综上所述,该案件中,夫妻炒股亏损导致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范某被判决支付给曹某88.9万元的赔偿金。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和共同财产利益的原则,判定了夫妻之间应该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并保护了弱势方的权益。以上是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内容整理的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