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划转过渡期的“倒计时”:快速推进公司债配套制度建设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量:

职能划转过渡期的“倒计时”:快速推进公司债配套制度建设

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配套制度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审核职能划转过渡期即将结束。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向公众征求意见,就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的五项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此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制范围。业内人士表示,该修订将促进企业债和公司债协同发展,并统一相关政策标准,尤其是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以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修订工作中,主要考虑到制度上的规范透明和执行上的简便高效,旨在支持市场各方依法依规使用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满足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这一规则修订是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能划转后的配套规则在交易所层面的落实。

中国证监会早在今年4月就首批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后,分批对40多只企业债进行了注册,并同意核发注册批文。通过统一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化。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债券体系审核流程较为透明,审核时间相对较短,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下,企业债券的审核流程有望加快。企业债将丰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品种,市场化程度也将有所提高。新的制度将更加市场化和标准化,会对发行方式、增信方式等产生调整。由于企业债与政府项目紧密相关,并且仍然需要严格审核,因此相比没有项目支撑的债券,企业债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债券发行和存续过程中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提出了要求。其中,强化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相关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以及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都得到了明确。此外,该办法还加强了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防止扭曲债券市场价格的情况发生。此次办法不再将立案调查列为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避免发行人受到无辜牵连,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

上述改革是中国债券市场由监管规则统一向产品管理统一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这一改革将简化债券发行的监管流程,减少监管套利,提高债券市场服务的效率,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建设。此外,该办法还进一步强调了中介机构和发行人的责任,以防止债券发行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之,审核职能划转过渡期的结束标志着公司债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