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行巨额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欠企业账款 内蒙古首倡具有示范意义的化债方案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1-26 浏览量:

自从今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了“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市场对于化解地方债务的关注度大增。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了再融资债券(九期至十一期)的信息披露,拟发行663.2亿元的债券,其中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是本轮化债工作中首个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省份。

多位专家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于化解地方债务和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披露的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三期(九期至十一期)的拟发行规模分别为274.4亿元、194.4亿元和194.4亿元,合计663.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行的再融资债券与通常用于偿还政府到期债券本金的普通再融资债券不同,它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政府认定的2018年之前拖欠企业账款,因此被称为特殊再融资债券。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杨海平表示,“特殊再融资债券并非首次出现,”。“不过,到目前为止,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用途都与隐性债务化解有关。之前曾用于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以及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

杨海平评价道:“此次自治区用于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对于解决基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债务链条,恢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巩固当前向好的经济发展态势有积极作用,也通过隐性债务显性化的方式为隐形债务化解提供了新模式。”

为什么特别提到了“2018年”这一关键节点呢?中信证券的研报指出,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隐性债务的范畴,并开启了十年化债之路。而这次特殊再融资债券的资金用途以2018年为节点,囊括了前后所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也展示了本轮化债的力度和范围,对任何时期的存量债务都没有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本次发行的九期再融资一般债券中,募集资金投向未特别强调需在2018年之前认定的债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本次重启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有投资者认为这是“官方版的‘借新还旧’”。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可以这样理解,但也有专家指出,与传统的“借新还旧”存在差异。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和财经评论员张雪峰都对记者表示,可以理解为一种官方版本的“借新还旧”操作。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则表示,特殊再融资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利用再融资债券的方式,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原有的旧债务。它的概念类似于“官方版借新还旧”,但相比于普通的借新还旧方式,特殊再融资债券往往由政府充当主体,具有一定的政府背书,从而更具信誉度和市场稳定性。

职业投资人程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这与传统的“借新还旧”不同。“传统的借新还旧是指借债主体通过借入新的有息债务来偿还之前的有息债务,是有息债务之间的滚动。但内蒙古自治区本次偿还的是2018年之前积累的应付账款。从属性上来看,应付账款不是有息债务,更不是金融债务。本次操作等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新的金融债务替换了之前的经营性债务,这与有息债务之间的滚动有所不同。”

程宇分析认为,“这是用金融债务去替换经营性债务,债务总额在借债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减少,所以也谈不上化债,只是债务的形式发生了转变而已。”

政府发行巨额特殊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欠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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