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新规:拟进一步明确可转债重组相关制度安排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量:

为推动定向可转债重组市场化改革,证监会于9月15日发布消息,起草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可转债进行重组。该规则基于前期试点经验总结而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定向可转债既具有股票的特性,又具备债券的特性,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利于提高重组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从2018年11月开始,证监会启动了定向可转债重组的试点工作。试点情况显示,定向可转债重组业务平稳有序,促进了上市公司产业整合和质量提升。经过试点,证监会共批准了24家上市公司发行40只定向可转债,发行规模达2153.1亿元人民币。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24只定向可转债交易金额达928.6亿元,作为融资工具的16只定向可转债融资金额达1224.5亿元。

为进一步明确定向可转债重组的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起草了《规则》。该规则共有1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明确发行定向可转债实施重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次,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根据"同样情况同等处理"的原则,对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规定;再次,明确作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转债在转让、转股等环节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最后,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数量及比例的计算方式。

此外,根据《规则》,上市公司可以单独选择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自行决定重组交易对价全部由定向可转债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和现金支付。

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并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灵活和多样化的重组选择。通过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和效率。同时,该规则的征求意见工作也体现了证监会对市场的开放和透明,充分尊重各方利益关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证监会出台新规:拟进一步明确可转债重组相关制度安排

未来,证监会将结合社会各方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制度,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行,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规范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