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继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30年期)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9 浏览量:

财政部决定继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30年期)

按照财政部通知,为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筹集财政资金,财政部决定继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30年期)。

以下是本次续发行的有关事宜通知: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以及交易和托管方式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具体而言,从2023年4月1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为3.19%,按半年付息,每年的4月15日(节假日顺延)和10月15日支付利息,到2053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的总面值为230亿元,不允许甲类成员进行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3年9月8日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至9月11日进行分销,9月13日开始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竞争性招标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8%。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19元,每个承销团成员的投标标位差距为4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前1至5个工作日(包括第1和第5个工作日),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上下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所对应的全价(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元)范围内。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需于2023年9月11日前(包括9月11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09—6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紧急投标书和债权托管申请书见附件1和2。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将按照《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