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配套规则逐渐明确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量:

随着过渡期接近尾声,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的配套制度安排逐渐明确。

9月8日,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明确将企业债纳入公司债监管框架,并加强对公司债(企业债)防假打假、募集资金、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同时保持企业债“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

市场人士认为,在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随后将逐步推出更多的具体安排。

未来,企业债将保留自身特色,与公司债互补发展,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

压实发行人责任,强化防假打假要求。根据4月21日发布的《公告》,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根据证监会网站数据统计,在这个过渡期内,截至9月10日,证监会已经对8批次、85单企业债项目进行了注册程序,募集资金总计达到1392.9亿元,主要用于清洁能源、交通运输、新型城镇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智慧产业园区和安置房建设等领域。

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继续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债的受理、审核注册和发行服务工作。10月20日,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的6个月过渡期将结束,监管部门正紧急安排过渡期结束后的工作,此次对《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的征求意见意味着企业债过渡期后的安排正式启动,随后将会推出更多的配套规则。

在此次修订中,根据债券市场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管理办法》强化了对防假打假、募集资金、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压实发行人的信披责任,完善现场检查机制,完善募集资金的信披要求,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等规定。

“此次修订着重强调发行人责任,既完善了现场检查机制,也加强了发行人的信披要求。”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另外,该修订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果被立案调查,将不再列为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况。

财达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费超表示,此次监管部门将企业债纳入公开发行公司债监管框架,保留并突出了企业债的项目投资特性。他说:“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与此同时,该修订还明确了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标志着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24号准则》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也将企业债申报文件的要求纳入其中。实际上,自2021年实施《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来,信用债的信披规则已经统一,公司债和企业债的信披内容已经趋于一致。

此次修订的《24号准则》主要是保留了企业债“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新增了募资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始合法性文件要求,保留了省级发改委对募资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要求发行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明明表示,明确企业债“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制度安排意味着企业债“重项目”的特色仍将保留,相关企业在进行符合要求的项目投资时,仍可以利用企业债作为融资渠道。

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配套规则逐渐明确

对于未来企业债的发展趋势,明明预计,企业债将成为一类“有特点的公司债”。它将必然属于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但与此同时又会具有鲜明的项目对应特点,与其他公司债形成一定的互补,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支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