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允许公司债券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10月13日发布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23年10月16日起,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可以通过本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工作的有序衔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本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可以选择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也可以由簿记管理人自行组织簿记。过渡期结束后,簿记管理人应当通过本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发行。

上交所允许公司债券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二、本所集中簿记建档采取系统集中、场所不强制集中的方式进行。相关机构通过互联网访问簿记建档系统进行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包括簿记建档前公司债券标书录入、投资者认购、簿记管理人汇总认购单、簿记建档定价和配售、簿记建档结果生成和发送等环节。

三、拟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当使用簿记建档系统,并在簿记管理人的专门场所或者本所簿记建档场所进行发行。对于在本所簿记建档场所进行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需要在发行公告文件披露后,并且不晚于簿记建档日前一个交易日向本所进行预约。

四、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公司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所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视为其自身的申购订单。承销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认购公司债券的投资者符合本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都可以登录并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市场参与机构可在本所CnSCA在线业务系统申领CA证书,用于登录簿记建档系统并参与本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而不属于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则由承销机构代为申请。

六、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在使用本所簿记建档系统过程中不需要支付服务费用。

七、如果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因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簿记建档系统,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相关工作。

八、发行人、承销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债券簿记建档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