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通过: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

中国人大网8月28日消息,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草案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首先,完善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草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缴足。

其次,完善了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股东权利的保护。

第四,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第五,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的规定。

最后,完善了法律责任相关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上却执行公司事务的话,将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通过: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如果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草案还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了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有股权比例的规定。此外,草案还规定,如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或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股份,除非法律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