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四大银行紧密公告

理财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明确!9月7日上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这些公告明确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规则、申请方式、调整时间和申请渠道等内容。

四家银行均提出了批量调整安排。

工商银行明确表示,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存量房贷,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将从当日起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农业银行则表示,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中国银行也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表示,2023年9月25日,该行拟对符合公告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

具体来看,四家银行对于调整利率的要求基本相同。

工商银行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是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二是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三是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首套个人住房既包括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也包括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

工商银行还明确表示,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只有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的客户,在申请调整利率之前需要先还清积欠的本金和利息。

至于调整到什么利率水平,四家银行的规则也基本相同,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以农业银行为例,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将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将按照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而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将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将按照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四大银行紧密公告

最后,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将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将按照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就不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