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3年亏损250万,谁应负责?

理财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9 浏览量:

年近60岁的杨女士动用养老金进行期货交易,结果亏损了250多万元,于是她将期货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杨女士与华泰期货等机构之间的期货交易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

2018年5月7日,杨女士前往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开设期货账户。在开户回访后,杨女士成功开户。

从2018年5月11日到2021年4月,杨女士的期货账户多次面临风险,被强制平仓了6次。

在这三年时间里,杨女士先后向期货账户转入了431.8万元,并陆续转出了约179.64万元。她主张转入资金与转出资金的差额是她的投资亏损,认为自己损失了250多万元。

2021年4月29日,杨女士通过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投诉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没有审慎尽责地开设她的期货账户。

由于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杨女士将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诉至广州中院。

由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杨女士要求获得100万元的经济赔偿,其中包括华泰期货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其他投资损失。

争议焦点: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广州中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华泰期货和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在开户过程中,杨女士填写了由30道选择题组成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根据杨女士填写的问卷,显示她是一位具有相当资产和经验的投资者:尽管只有高中以下学历,但她和配偶都有稳定收入的工作,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在5-20万元之间,可投资资产为10-100万元;她取得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中的至少一项;过去一年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超过16次;她对证券期货产品及相关风险有丰富的知识和理解,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她对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有超过两年的经验;她的投资频率较高,在交易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为10-30万元;她的投资年限已超过10年;她打算用于期货投资的资金占比为30%-50%,主要进行“投机”类型的交易。

根据杨女士所填写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她的风险评分是69分,属于普通投资者中的C4级别客户。

然而,杨女士声称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没有充分了解她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技能等相关信息,反而还帮助填写了风险评估信息,并给予了与她的投资能力严重不匹配的C4级别投资者身份。

同时,华泰期货没有提醒交易风险,也没有进行回访检查,对投资者的分类没有作出合理的调整。

对此,华泰期货表示,杨女士提出的唯一事实和理由就是华泰期货违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

然而,根据她开户和交易的过程,华泰期货已经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因此她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辩称,他们有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并没有杨女士所称的“指导和帮助填写风险评估信息”的行为。

最后,广州中院判决,杨女士关于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违反适当性义务应该赔偿她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华泰期货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风险评估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因此,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她支付1.38万元的诉讼费。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在当前的期货纠纷中,交易者主要以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理由主张赔偿。但除非机构判断的风险标准与投资者的实际标准相差甚远,否则投资者很难在举证方面提供实质性的内容。

华泰期货获得了A类AA级的评级。

华泰期货是华泰证券的子公司。在2008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泰证券取得了为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

此后,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先后改名为长城伟业期货有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和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责任归属:3年亏损250万,谁应负责?

2013年6月27日,华泰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报备,称华泰证券洪泽湖路营业部将向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业务。该营业部配备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胡凡、张冬姑等员工,并在营业场所设置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并对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华泰期货获得了A类AA级的评级。

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是以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对期货公司进行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