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四大行宣布联合降低财务负担 接近0.8个百分点的平均降幅

理财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4 浏览量:

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来了!9月7日,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大行分别发布了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从公告内容上来看,四家银行给出的调整范围和规则基本一致。调整范围包括: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这些贷款需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足额偿还本息,未处于不良状态的贷款须先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才能申请调整利率。

此次公告中,四家银行再次强调了对于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标准,除了原贷款发放时即满足首套房标准的房贷外,还包括房屋购买时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且现在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以及房屋购买时不是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其他住房,该住房成为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关于调整规则,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最低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规定如下:

银行业四大行宣布联合降低财务负担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且已按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关于调整方式及时间,原贷款发放时执行的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银行将主动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为9月25日。而“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主动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起。截止到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银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一键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而对于“二套转首套”等业务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