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融券特权应予以审慎。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09-30 浏览量:

有关注册制下首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限售股可以融券卖出的消息,最近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栏认为,限售股拥有融券的“特权”并不合适。既然是限售股,就应该限制得彻底,不能借出。

目前关于融券的讨论声音很多。许多投资者在咨询券商融券时,往往没有可供融券的股票。即使能够融券,一般也只有ETF基金等品种,具体的股票往往与散户投资者无缘,但是量化等资金却可以获得融券的股源。

随后,一些投资者发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也可以成为股源借给其他投资者卖出,而且这样的做法也是合法合规的。对此,一些投资者感到非常困惑。毕竟限售股应该是在限售期内不能卖出的,如果借给别人卖出,怎么能算是限售?限售股融券卖出其实并不合适。

在本栏看来,虽然政策规定了融券卖出的规则,但是这样的做法使得市场上的流通股数量超过了实际流通股总量。

假设一家公司的总股本为1亿股,其中控股股东持有6000万股,流通股为3000万股,战略投资者持有1000万股。按照投资者的理解,流通股应该是3000万股。但是如果战略投资者的1000万股可以通过融券卖出,实际上的流通股将达到4000万股。如果这家公司的交易活跃,单日成交量有可能超过3000万股。这时候,投资者就会发现该股的单日换手率超过了100%,再加上T+1的交易制度,这显得非常奇怪。

因此,本栏认为,限售股可以融券卖出是不合适的。

另外,在转融券市场中,限售股能够借给谁,从实践角度来看,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得这样的股源。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中,有人能够获得稳定供应大量股源,而散户投资者却很难获得。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在很多投资者眼中,自己无法融到的股源,却被融给了别人,还被这些股源割了韭菜。因此,投资者也认为这样的融券市场是不公平的。

限售股融券"特权"应予以审慎。

根据规定,融券交易的股源主要有两个来源。

第一是券商自己购买股票借给客户,投资者想要获得这样的股源,需要与券商建立持股关系,并且融到股票。券商会优先考虑大客户,这在商业社会中并无不妥。

第二个股源是通过转融通市场获得的,券商通过转融通市场获取其他持股者转出的股源。这部分股源在券商之间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且数量非常庞大。但是,散户投资者依然无法获得这样的股源,这本身也让他们感到不满。

实际上,许多投资者真正反对的不是限售股可以融券的问题,而是希望既然可以融券卖出,也能给股民一个公平获取股源的机会。

只要不让股源集中在个别机构或者投资者手中,就很难利用融券来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