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系统人员离职后何时可以参与IPO企业投资?如何判定不当投资?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9 浏览量:

证监会离职人员在外任职、入股上市公司等行为是否受到制度限制引起了广泛关注。最近,科创板审核企业得一微电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有8名证监会离职人员,这引发了市场的热议。上交所回应称,这些离职人员不涉及离职人员主导的投资行为,并且他们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都不足1股。证监会和交易所一向坚持严格监管离职人员入股IPO企业的原则,多方面采取实际措施削减离职人员的身份价值。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证监会系统的离职员工较常见的任职单位包括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企业。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离职人员一直都是人才市场上的“香饽饽”,但是一些离职人员在进入市场机构后也存在权 rent-seeking、轮转门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然而,制度方面的限制也在逐步加强。2021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明确了离职人员不当入股IPO企业的情形,对离职人员和入股期进行了界定,并对中介机构提出了严格核查要求,以防止离职人员通过利益输送等不当手段入股IPO企业。

证监系统人员离职后何时可以参与IPO企业投资?如何判定不当投资?

根据《指引》,离职人员被定义为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包括从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发行部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还包括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离职人员的禁止入股期为副处级(中层)及以上人员三年,其他离职人员两年。不当入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原职务谋取投资机会、利益输送、在禁止入股期内入股、非适格股东入股以及违法违规资金来源等行为。

为了配合《指引》的核查规范,证监会于2021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协助提供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此外,2022年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