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致力于增强投资者满意度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量:

9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是公募基金行业的基础性制度,旨在引导和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为行业提供科学开展和评价投教工作的借鉴和指导,以构建保护公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

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致力于增强投资者满意度

《指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应融入基金行业机构企业文化,并上升至公司战略层面,贯穿整个投资者服务过程,真正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文件强调,投资者教育应涵盖投资者投资全流程,通过帮助投资者增强投资认知、提高投资技能、健全投资理念等,切实提高投资者的满意度。

《指引》共有21条,主要包括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内容、形式、资源保障及协会的自律管理等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首先,《指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指出投资者教育是指向投资者开展宣传基金政策法规、普及基金知识、揭示投资风险、说明投资者权利义务、传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活动。考虑到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是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开展方,因此该指引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等直接面向投资者的机构。

其次,《指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渠道。指引规定了投资者教育的三个目标是提升投资者的投资认知、技能和理念等三方面能力。同时,投资者教育应坚持规范性、有效性、中立性、普惠性、针对性和长期性等六大原则。基金行业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覆盖投资理念、投资知识、交易流程、持有基金、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投资行为偏差、防诈骗等七大领域、投资全生命周期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此外,基金行业机构还应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渠道及平台,搭建投资者教育的多媒体矩阵。

第三,《指引》引导行业将投资者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和各项业务。投资者教育作为基金行业践行社会责任、落实行业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指引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合规、合理、有机融入风险提示、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陪伴、投诉处理等环节,通过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投教质效。

第四,《指引》强调加强投资者教育的资源保障。该指引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管理,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相应部门及人员加以管理和监督。此外,中基协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建立实体或互联网投教专区,并鼓励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投教专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投教基地。

最后,《指引》建立了基金行业投教资源共享机制和评估体系。明确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通过自主运营或非自主运营的第三方渠道及平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积极向行业机构共享制作的投教作品,并利用多种渠道传播行业其他机构制作的优秀投教作品。中基协定期组织相关机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监管评价、创新业务试点等工作的参考指标。

中基协在证监会的指导下落实大投保“一盘棋”理念,以基金业投资者教育工作委员会为依托,以中基协“投资者之家”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为平台,组织引领基金行业机构更好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不断提升投资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积极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