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量:

根据深交所9月15日消息,近日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征求意见稿)》,并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完成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并且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深交所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债券审核规则》旨在统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安排,提高审核质效,促进协同发展。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企业债券适用范围、申报方式、发行条件、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与公司债券总体一致。此外,还进一步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申报文件披露内容的针对性。还完善发行审核注册程序,并按照最新上位规则要求,对受理环节和中止审核情形进行适应性调整。

《债券发行承销规则》根据债券发行规律和特点,对承销机构履职规范、发行承销程序以及自律监管要求进行了总体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承销机构业务分离、内控制度、集体决策、底稿备查等履职管理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发行备案相关时限、备案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推动发行备案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和可预期。同时,全面规范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要求簿记建档应当使用深交所簿记建档系统,并对簿记管理人、簿记时间、簿记参与方式、内部监督等提出规范性要求。

《债券上市规则》修订了债券存续期管理相关要求,并做出了以下调整:一是简化企业债券上市申请材料;二是重点关注存续期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并增加了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临时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完善了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安排;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此外,《债券挂牌规则》参照《债券上市规则》进行了同步调整,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另外,《适当性办法》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深交所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在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深交所还将继续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的修订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并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功能优势,更好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