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布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要求,顺利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市场建设,北京证监局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整体指导,起草了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并于202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

此次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了信用债业务,整体构建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这是全面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丰富产品体系、营造良好生态的有益尝试,对于完善证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征求意见的五项基本业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这些业务规则在起草过程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符合市场发展新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审核规则》贯彻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审核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债券发行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方位的约束和监督。

二是建立发行承销制度。《发行承销规则》吸收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的经验,符合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习惯,明确了发行程序、发行系统、场所管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业务。

三是建立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上市规则》建立了从债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续监管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安排。通过加强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范债券上市管理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四是建立债券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适配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这五种交易方式,明确不同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过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方便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压实证券经营机构的责任,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结合了近年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的实践,并适应了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首先,将企业债券纳入规则适用范围,简化了原有的企业债券上市申请材料。其次,加强了防范虚假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增加了募投项目的定期和临时报告要求。

北交所公布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债券市场是完善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参与承接企业债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基础功能和业务框架。预计今年将逐步推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等产品,并实现发行审核、承销和交易业务的上线。

接下来,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充分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评估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有序推进各项业务的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信用债市场的建设,提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