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揭示“隐性壁垒”所在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量:

民营企业发展:揭示“隐性壁垒”所在

以下是修改后的文章:

隐性壁垒是指那些不表现在外的防御工事,是一种既看得见、摸得着、同时又能感受到力量和强大的壁垒。这种壁垒更加难以被破除,因为它既存在但又看不见。

谈及民营企业时,人们常常用到“隐性壁垒”这个词。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消除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

2016年3月4日,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多次强调,隐性壁垒广泛存在且长期存在,破除这些壁垒并非易事。

但是,到底哪些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其中涉及到平等的权利、机会、规则和待遇这“四个平等”的问题,也涉及到没有取缔“玻璃门”、“旋转门”和“卷帘门”这三个隐性壁垒,以及政商关系中的模糊不清,审而不批、许而不可等变相门槛,竞争和企业性质挂钩以及招投标与业务能力无关等。可以说,隐性壁垒存在于经营活动的多个领域,伴随着民营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

今年以来,许多省份相继出台各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的力度和范围前所未有地大,其中几乎所有的文件都提到了破除隐性壁垒。许多地方还逐项列出了各种隐性壁垒。

尽管在人们的呼声中,隐性壁垒有望成为一个被打破的“拦路虎”,但实际上,这些壁垒很难被彻底破除。这些隐形的壁垒在于人的内心深处。

最近,我与一位金融界的朋友交流时更加确定了一种比“隐性壁垒”更“隐形”的壁垒存在。他的意思是这样的:两个经营主体来贷款,条件都是一样的,但一个是国有企业,另一个是民营企业。他从内心里更愿意贷给国有企业,而当他的内心倾斜时,他会列出诸多贷给国企而不贷给民企的理由,尽管他完全认可国家发展民营企业的大政方针,理解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以及法律等。然而,他还是听从了内心的安排。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呢?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这位朋友问我:如果你是我,你会怎么做?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不仅仅是银行贷款的人会有这种心理,与此相关的部门也会有。为什么会有隐性壁垒?为什么这些壁垒长期存在却不被破除?根本问题还在于人的内心、头脑和观念。

这就是更隐蔽的隐性壁垒,它深深地隐藏在人们的内心深处。

俗话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我们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与民营经济相关的部门人员,都应该自问一下:我们心中是否存在这个“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