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前景广阔_天天基金网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09-30 浏览量:

基金管理人在拥有更为完善的基金治理架构下,可以接受来自投资者等方面的有效监督,并将压力转化为动力。

根据证监会官网8月26日的消息,一批与基金规模、基金业绩和投资持有时间相关的浮动费率产品已经获得批准。

我认为,与基金业绩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有很大的潜力。

所谓与基金投资业绩挂钩的产品,是根据基金的绩效水平分段收取管理费。当收益未达到约定水平时,管理费会下降;而当收益超越约定基准时,管理费会上升。

基金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利润,而基金公司却能赚钱,这是投资者所诟病的现象。

显然,将基金的管理费率与业绩挂钩可以使得基金公司与基民的利益达成一致,本次获批的基金中就有8只这类产品,相比其他创新产品,这类创新可能会更具成功希望,值得重点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动这类产品的创新,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投研内功。

将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挂钩,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前景广阔_天天基金网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较低,即使有意提高业绩,基金的表现可能不佳,不仅会让基民遭受较大损失,也可能无法收取到管理费。

投研能力是基金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而人才是决定这种竞争力的核心资源。基金管理人需要加强投研力量建设,全力提高投资水平,这也是让浮动费率公募基金能够获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其次,需要进一步强化基金公司与基民利益的一致性。

根据规定,基金高管等人应当用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而基金经理应当购买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并且应优先购买其自己管理的基金。

将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挂钩的同时,建立基金跟投制度。跟投的力度越大,基金的盈亏对基金高管和基金经理的利益影响也就越大,可以有效提升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在基金投资中的主动性。

第三,基金应当在不赚钱时不收取管理费。

既然将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挂钩,就应明确一个底线,即不赚钱时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人将资金交给公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委托和信任关系,管理人对投资者负有责任。

信任义务是一种源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即使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在交易关系中仍然有义务以诚实、善意和公平的方式行事。

在一般的民事活动中,如果代理人没有为委托人创造利润,代理人也不会收取委托人的费用,这被认为是较为公平的做法。如果投资者无法获利,而基金公司却收取了管理费,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第四,需要完善基金治理架构。

《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行使与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和基金托管人托管活动等与管理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职权。然而,我并未发现有哪只基金设立了这样的日常机构,法律规定在实际中似乎没有得到充分探索。

简单地对比一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不设日常机构相当于公司没有董事会,只有基金高管和基金经理在一线进行投资经营,这容易导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对于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挂钩的基金,我认为可以探索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机构。

为了更好地发挥日常机构的监督职能,基金高管和基金经理等不应作为候选人参选,但如果他们持有的份额超过一定比例,投资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提名独立的第三方作为候选人。

通过完善的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管理人受到来自投资者等方面的有效监督,可以将压力转化为动力,基金投资和管理行为将更加规范,不当的利益输送行为将得到有效抑制,同时在新股发行和询价等方面也可能不再出现过高的报价。这不仅有利于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利益,对于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是资本市场资深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