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部门:自9月起根据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个税

基金新闻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9 浏览量:

两个部门:自9月起根据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相关负责人就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回答了媒体的提问。这些政策的考虑是为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近年来,对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越来越多。所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提高。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从现行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对于今年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他们将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从9月份开始,信息系统将根据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缴纳的金额,这部分多缴的税款将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如果还存在无法抵减的多缴税款,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仍可继续享受抵免。

对于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他们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这些扣除。从9月份开始,纳税人可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