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的标题重写: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量:

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的标题重写:

2022年9月15日,沪深北交易所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的修订。意见征询截止日期定为2023年9月30日。

其中,沪深交易所共涉及5项业务规则的起草修订,包括上市审核规则、发行承销规则、上市规则、挂牌规则和适当性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如下:第一,坚持制度和规则先行原则,确保交易所自律规则与监管制度规则的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体系;第二,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按照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弥补制度短板,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具体而言,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审核标准和流程,强化了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了审核流程,建立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规范和透明化,明确了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的要求,夯实了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的责任。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上市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募投项目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了信息披露监管安排,取消了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调整了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与沪深市场新增债券品类不同,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全力推进信用债市场的建设。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北交所将推出所有公司债券品种,除了公开发行方式以外,还包括企业债券和各种专项品种,规则体系、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等方面将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

上交所表示,在收集和评估相关反馈意见后,将及时发布和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规则体系。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并稳妥有序地承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和吸收合理的建议,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还将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推进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的修订工作,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的功能优势,更好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北交所表示,债券市场的建设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以承接企业债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的建设,搭建市场基础功能和业务框架。初期推出的产品将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预计在年内分阶段实现发行审核、承销和交易等业务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