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记账式附息国债(1年期)第二次续发行的财政部决定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的消息,为了筹集财政资金并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1年期)。以下是有关本次续发行工作的通知:

1. 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和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2023年记账式附息国债(1年期)第二次续发行的财政部决定

首次计息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票面利率为1.65%。到期日为2024年7月25日(节假日顺延),届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竞争性招标总额为1150亿元,甲类成员可进行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3年9月20日进行招标;招标结束后至9月21日进行分销;自2023年9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竞争性招标将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10:35至11:35进行。

(四)发行系统: 招标发行将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2. 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的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以及每个承销团成员的投标标位差别分别为50个、30个和35个标位。

3. 发行款缴纳: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需要在2023年9月21日之前(包括9月21日),将发行款项缴入财政部指定的账户。发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3116—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4. 其他: 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和“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和附件2。

除以上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将按照《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