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制度:抑制炒新冲动、值得尝试

理财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

最近,金帝股份在上市首日出现了限售股被融券的情况,这再次引发了市场的争议。金帝股份的发行价是21.77元,在9月1日的首日股价最高冲到了61元,收盘价为48.27元。数据显示,当天融券卖出的股票量为458.32万股,占流通市值的9.346%。

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制度:抑制炒新冲动、值得尝试

融券交易的券源可以来自于证券公司自身的持仓,也可以从证金公司借入,这涉及到转融通业务。转融通业务的运行模式是集中授信模式,由证金公司提供,形成了投资者-券商-证金公司的业务模式。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承诺获得的证券持有期限至少为十二个月。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这些投资者可以将配售的证券借给证金公司。

金帝股份的战略配售信息显示,金帝股份资管计划1号和2号共获得470.09万股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战略投资者类型为发行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市场猜测这些计划可能参与了转融通业务,并通过借出证券来融券。

现在有人认为,这些资管计划通过融券做空自己,我认为这是个严重的误解。出借股票和融券做空股票是两回事,出借股票的主体是资管计划,而融券做空的主体是券商的投资者客户。

另外,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沪深证交所在《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能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而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也不能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目前看来,并没有对这方面的制度漏洞的发现。

有人认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转融券实现了变相提前减持,从而改变了限售股的性质。所谓的限售股是在短期内被限制不能在证券流通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其中包括由于IPO形成的限售股和由于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限售股是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限售股东是通过承诺的方式放弃了一定时期内的流通权。

比如,在金帝股份的上市公告书中,资管计划承诺获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当前的规则环境,战略投资者的承诺“持有”,并不包括“不出借”。出借股票并不等同于不持有股票,因为借出去的股票以后还会归还,只要股票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就符合限售要求。

如果出借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与融券做空的投资者没有关联,股票也能按时归还,那么战略投资者出借证券的操作就不可能实现提前卖出套现的效果,只能赚取一些融券利息。

当然,如果出借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与融券做空的投资者存在关联,那就可能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出借股票是否改变了限售股的性质,各方面都有不同的观点,这也是值得探讨的。但是,基于抑制新股上市初期的投机炒作,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是一个积极的尝试。

9月1日融券做空金帝股份的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大的利润。他们可以在高位融券卖出股票,然后在之后的交易日低位买入股票还回去,从而实现套利。他们赚到的钱主要来自于当天冲动追高炒新的多头投资者。

有了这种案例,投资者追逐炒新的冲动也会减弱,这正是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所起到的作用。

亏钱的投资者不应该怪战略投资者,而应该反思自己追逐高价炒新是否理性,是否存在不顾股票内在价值的盲目投机行为。

当然,融券投资者并不是每次都能像本案一样幸运。如果他们在低位进行融券卖空,或者多头利用资金实力推高股价而拖垮空头,股票暴涨,而空头无法追加担保物,就可能被迫平仓,导致巨大亏损。融券做空的盈利空间最多就是股票市值,而亏损没有上限,再加上需要支付高昂的融券利息,以及操作心理上的压力,做空成功的概率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总之,战略投资者出借股票符合当前的规则,这是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关方面不应该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