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包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债券基金问答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

根据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9月15日发布公告,就即将起草修订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

本次规则起草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进行适应性修订。

在起草修订工作过程中,主要考虑到制度上要规范透明,执行上要简便高效,同时支持市场各方参与主体按照法规规范使用公司(企业)债券作为融资工具,以满足实体经济和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规则起草修订共涉及五项业务规则,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

其中,《审核规则》对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审核标准和流程进行统一,要求加强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

《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规范透明化,明确了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夯实了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的主体责任。

《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上市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募投项目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了信息披露的监管安排,取消了暂缓和豁免披露前置程序,并调整了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挂牌规则》主要是参照《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

《适当性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在本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相关反馈意见的工作,并及时发布相关的业务规则,以建立完善的公司债券(包括企业债券)规则体系。

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包含企业债券)五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下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地承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